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以下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40%+专业成绩 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文化课总分 100 70%+专业成绩 专业课总分 100 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文化课总分 100 50%+专业成绩 专业课总分 100 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