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仅供参考,详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报考指南为准;
2、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甘肃省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
3、学制三年,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 年。
4、2015年天津、内蒙古、河南以课录取;河北、山西、山东以专业课录取;江苏以艺术+文化录取;浙江
以艺术综合分(文化*0.5+美术*2.25);安徽以艺术综合分((专业分数/专业总分)*700+(文化分数/文化总分)*300)。
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 专业志愿清 原则。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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