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江苏省、河北省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在本年度美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名)。

2、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8省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遵循 分数优先 的原则按投档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排序分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