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在符合各省招生考试院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分 40%+校考专业分 60%)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照湖南省规定的投档与录取办法执行。

3、江苏省音乐学(师范)、美术类专业认可江苏艺术统考成绩,按照江苏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与录取。江苏省舞蹈学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分 40%+校考专业分 60%)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4、内蒙古音乐学(师范)、舞蹈学专业认可内蒙古艺术统考成绩,按综合成绩(文化分 40%+统考专业分 60%)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