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凡符合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体检标准者,均可报考我校。
2)报考美术与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及发音器官疾病。报考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形象、形体应符合舞蹈专业培养条件。
2、成绩认可:
云南省内美术与艺术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三类专业我校统一使用云南省统考成绩,考试要求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为准;
我校2017年在山西省设点组织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报考我校2017年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的山西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我校认可单独组织考试成绩。
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和省份,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
三、录取原则
1.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所在省份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及专业成绩合格(省统考、联考/校考成绩)。
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3.我校艺术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4. 艺术类单独考试发证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艺术类单独考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