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最终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考试安排

按照我校在各省设点的考点统一下发的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考试,由于各地区情况有所差异,请关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及考点发布的相关信息,合理安排时间。

三、校考报名须知

1.符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音乐、舞蹈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3.考生报考我校可以兼报专业,报名后不得更改。

四、学费

1.学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学费为每年6000元。

2.奖学金及助学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及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1.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相应专业统考的,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我校于5月上旬在学校网站公布本年度各地区、各专业考生成绩,考生如需合格证,可在网页查询并打印,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3.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相应专业校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校考考点只允许本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受其他外省的考生参加考试,各省考生只有在本省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5.录取原则:

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音乐学专业按照 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暂定7:3)计算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照 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文化课分数线依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对文化课上线考生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往低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

最终录取原则以2019年5月在教育部 阳光高考平台 及我校网站公布的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

六、监督机制

1.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3.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七、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4112266(学校招办);0991-4332864(音乐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991-4112037(校纪检委);0991-4112260(学校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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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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