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福建省广播电视编导、陕西省美术类、湖北省美术类),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 校考专业课成绩 60%+文化课成绩 40% 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 校考专业课成绩 3.75+文化课成绩 0.5 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 校考专业课成绩 4.5+文化课成绩 0.4 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专业录取时按 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 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 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