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 专业志愿清 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绘画、、、环境设计、)录取规则。(一)山东、江苏、山西、江西、福建、河北、甘肃、黑龙江、辽宁、广西等10省,考生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投档线且专业课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根据考生所填院校志愿,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综合分换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二)安徽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