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

1.视唱练耳(占30%):A、B两个部分(视唱和模唱)考试;

2.专业技能测试(占70%),包括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或其它乐器)、舞蹈表演、戏曲表演等四个项目,考生可以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声乐表演:独唱自选歌曲1 2首,总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生自备乐谱;

器乐表演(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舞蹈表演: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戏曲表演:表演自选戏曲折子戏一段,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要求:①所有演奏、演唱必须背谱;②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③舞蹈、戏曲表演考生需自备CD格式伴奏光盘和道具,考试时如遇伴奏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须改为无伴奏表演。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专业合格分数线划定

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不超过4:1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成绩公布

我校将在3月31日前通过学校 本科招生网 公布考生专业成绩。(考生可上网查询,不受理电话查询,查询网址:zs.usx.edu.cn)

六、文化考试和志愿填报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文化课考试(高考),并按要求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

七、录取

在专业合格(湖南考生需通过我校专业校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湖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 高考文化总分 100 50%+考生专业成绩 高考专业总分 100 50%

浙江考生综合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计算办法执行。

八、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九、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音乐学专业校考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㈡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㈢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音乐学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四)本招生方案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4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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