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

1.外省音乐学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主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加考: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三选一) 自选乐曲一首。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主考:钢琴  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加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器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主考:器乐  须达该乐器高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加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在加考科目划定最低资格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根据主考成绩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2.外省音乐表演(含乐团)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器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达该乐器高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3.外省录音艺术:(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车尔尼299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器乐(除打击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达该乐器中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兼报以上三个专业时,考生的主考专长只须参加一次考试(不再另外收费),且原则上要求为同一专长。

4.舞蹈学专业:基训、模仿(须着紧身练功衣裤)。

(二)复试

上海考点复试名单于3月3日下午在音乐学院张榜公布,同时考生办理复试报名手续并领取复试指定曲目。上海录音艺术专业考生于3月3日,办理复试报名手续。

音乐学、音乐表演复试内容:

1、基本音乐理论(乐理、视唱练耳)。

2、专长(包括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自选曲目不得重复。除指定曲目外,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1)声乐专长考生须演唱指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各一首(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2)钢琴专长考生须演奏指定曲目和自选乐曲各一首,自选乐曲限时六分钟。

(3)器乐专长考生须演奏自选的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说明:黑龙江考点由于考试时间限制,复试时暂无指定曲目(钢琴专长考生须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限时十分钟;声乐专长考生须演唱自选乐曲二首(须伴奏者带伴奏谱))。

录音艺术复试内容:

1、基本音乐理论(乐理、视唱练耳)(上海考生采用市统考成绩,无须参加考试)。

2、专业综合卷笔试:

①音响听辨:相关题型请登录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下载()

②按照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参考书《歌曲写作与小乐队配器》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王好亮编著

舞蹈学复试内容:

1、基训。2、舞蹈表演(一个成品舞蹈,并自带伴奏带)。3、模仿节奏。

(三)专业合格通知发放条件

1.音乐学、音乐表演:

专业成绩由复试的专长成绩(80%)、乐理(10%)、视唱练耳(10%)组成。在划定的基本音乐理论成绩的最低资格线上,按专业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录音艺术:外省考生专业成绩由器乐(10%)、基本音乐理论(20%)和专业综合卷(70%)组成;上海考生专业成绩由市统考成绩(器乐、乐理、视唱练耳)(30%)和学校加试的专业综合卷(70%)组成。按专业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3.舞蹈学:按专业成绩总分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