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舞蹈学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方向)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 、 舞蹈表演(侧重健美操、啦啦操) 、 美术学(师范) 、 美术学(非师范)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书法学 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方向)的考生还须体检合格)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专业,声乐只招收美声和民族方向的考生;键盘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方向的考生;器乐只招收小号、小提琴、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方向的考生。

3. 舞蹈学 、 舞蹈表演 专业,只招收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方向的考生。

4. 动画 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 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以上两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50%+文化课成绩 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艺术教育 专业以云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二本文史、理工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