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二)考生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三)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 非平行志愿 录取模式或虽实行 平行志愿 录取模式但可使用学校录取规则的省份,按 志愿清、专业清 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 排序成绩=(文化成绩 文化总分) 50+(专业成绩 专业总分) 50 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在艺术类专业实行 平行志愿 录取模式且有省定统一录取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照 分数优先 规则进行录取。

(六)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 专业志愿清 规则进行录取。

2.美术、音乐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 排序成绩=文化成绩 40%+专业成绩 60% 排序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按照 排序成绩=(文化成绩 文化总分) 50+(专业成绩 专业总分) 50 排序择优录取。

(七)对艺术专业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