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华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我校2014年在各省不单设艺术类招生专业考点,招生录取认可各省的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和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民乐(二胡、古筝、琵琶)、钢琴、管乐、小提琴。
原则上在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只招收文科生,在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文理兼收。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
具体录取方式:
①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录取。我校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②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艺术类各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分数。我校按各省投档原则,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计划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③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凡报考我校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