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按一定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总分=课成绩40%+统考术科成绩60%。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外省(区)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按 专业分数优先 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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