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音乐类专业含音乐表演(钢琴、声乐、管弦乐)、音乐学(音乐教育)两个本科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上海市生源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其中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乐理、听音、视唱。考试内容见下表中 考试科目与要求 ,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我校上海考点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我校承认上海市统考成绩。
2、非上海生源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可在我校设立的各考点参加,复试统一在上海举行。
3、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4、音乐学 (音乐教育) :以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 70%+(文化考试成绩 文化考试满分) 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钢琴、声乐、管弦乐):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考生可兼报不同招考专业,录取时按各招考方向分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