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以上计划系我校2015年计划投放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核定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音乐表演分省计划以合格生源考生分布情况进行调配。
三、专业考试
除音乐表演专业实行专业校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实行专业加试外,其他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加试工作按相应的简章执行。
四、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调配规则: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各艺术类专业均要求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除音乐表演专业以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外,其他专业均认可招生省份省级统考成绩,具体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一)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 2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 2.5 8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二)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艺术文科考生,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三)美术学、设计学类(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河南、湖北、安徽、浙江、广东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70%且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达省里划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成绩、语文、外语。
2. 江西、湖南、四川、河南、广东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 文考总分 750 40%+专业统考成绩 专业统考总分 750 6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3. 湖北、安徽、浙江等3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和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 3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 2.5 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应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本专业录取规则适用于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
2. 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 文考总分 750 30%+专业统考成绩 专业统考总分 750 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 7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 2.5 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本专业录取规则适用于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福清校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
2. 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所属类别统考成绩,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 文考总分 750 70%+专业统考成绩 专业统考总分 750 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五、学费标准
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 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 年,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 年。
六、其他事项
1.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2.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招生办)
0591-22868060、22868059(音乐学院)
0591-22868080(美术学院)
0591-22868586、22868579(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