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山东省音乐类(校考)专业只招文科考生,山西省音乐类(校考)专业文理兼招,各省参加校考的考生只能在所在省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2、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具有音乐专业技能者。

3、音乐类专业(满分400分)考试科目:

(1)视唱;

(2)专业技能:考生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项,考生准备曲目2首(抽其中一首为考试曲目);

(3)加试:考生在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技能科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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