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40%+美术统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术科成绩也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无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河北、山东、广东),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以上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学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40%,校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湖南、山西),高考文化成绩及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以上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40%,统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成绩(有校考的省份按照术科校考成绩,无校考的省份按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术科成绩也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