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内考生文理兼招,湖南省外考生(对于艺术分文理的省份)仅招生艺术文科。

2.湖南省内考生录取规则: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30%+专业统考成绩 70%。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4.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专业分数 60%+高考文化分数 40%)。综合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