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式
  各项考试均实行单考,只允许考生自带伴奏盘或伴奏带。

  (四)专业考试所带证件
  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山东省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泰山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全或不一致者不能参加考试。

  (五)成绩及专业名次查询
  考生考试结束后可直接从现场领取专业考试成绩;专业名次待全部考生专业考试结束后可直接访问泰山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六)合格证发放时间
  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2011年3月31日前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向考生发放《泰山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山东省内考生必须是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内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美术类、体育类山东省内考生必须是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美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详见山东省考试院具体规定)
  3.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社会体育专业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
  4.我校录取的美术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分油画、国画和书画三个方向。新生入校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愿选择专业方向。

三、艺体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泰山学院2011年艺体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