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美术学院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4.录取办法:
(1)书法学、艺术设计(书法篆刻方向)专业录取办法:
有书法统考的省份:高考成绩与省书法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取得本省书法统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我院组织单独测试的省份: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我院未组织单独测试的省份: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成绩承认其它院校的测试成绩,按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高考成绩与省统考的美术类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取得本省统考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