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以上学费标准为2014年实收学费,2015年学费标准若有调整,则按政府规定以新标准执行,一般不高于其它同类院校。
2、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3、专业成绩认可:
我校在组织过校考的省份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未组织过校考的省份认可省统考成绩。
三、组织校考省份及报考条件
2015年红河学院只在湖南、陕西、广西3省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舞蹈类
1.音乐表演(总分120分)
A、视唱练耳
(以满分20分记入总分。学生考题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进行。)
B、专业主科(以满分100分记入总分),主科包括以下几个方向:声乐、钢琴、手风琴、长笛、小提琴、笙、竹笛、二胡、琵琶等。
考试要求: 专业主科:自选演唱或演奏曲目1-2首。 视唱练耳综合素质测试:形象目测\视唱\练耳。
2.音乐学(总分120分)
A、视唱练耳
(以满分20分记入总分。学生考题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进行。)
B、技能考试(以满分100分记入总分。自选曲目1首,满分100分)。
3.舞蹈学、舞蹈表演(总分300分)
A、面试舞蹈基本功 (100分)
B、自选舞蹈剧目片段(限2分钟内、自备音乐CD光盘)(100分)
C、舞蹈动作模仿(100分)
五、录取原则
考生在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省外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 蒙自 红河学院 邮编:661199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就业处E-mail:zs@uoh.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联系电话:
红河学院招生就业处: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兼传真)
音乐学院:0873-3699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