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年(2016年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 年(2016年标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年(2016年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 年(2016年标准)
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 年(2016年标准)
(4)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征集志愿除外),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艺术类
辽宁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线6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外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艺术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调阅下一个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市、区)调档比例为100%;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市、区)依据该省录取文件,由省招考办按照报考志愿决定全部投档或者按比例投档。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极差分数。除分数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市、区)相应层次的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综合成绩折算要求:招生省(市、区)有相关文件要求则按照该省(市、文)文件要求执行,在没有具体要求的省(市、文)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7〕50号)文件,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该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40%+美术类统考成绩 6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表演专业
辽宁省生源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非辽宁省生源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吉林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4.艺术专业校考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