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统考(编导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类专业: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 江 省:综合分=文化分 50%+专业分 7.5 50%。

  非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 30%+校考专业分 7.5 70%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 40%+校考专业分 7.5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