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海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依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社会责任感、海洋情怀、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多样化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奖助学金如下: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设有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
(2)学校奖、助学金:设有大连海洋大学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5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1000元/年/人)。此外,中国水产总公司、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等企业分别在我校出资设立多个奖学金。
(3)其他资助方式: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方面说明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此情况。
七、录取办法说明
1.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对施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和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要求。
(2)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以 分数优先 为录取原则,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艺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 文化课总成绩(含高考加分) 、 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 数学单科成绩 、 语文单科成绩 外语单科成绩 、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联系电话、网址
录取结果查询网站:http://zsjy.dlou.edu.cn
考生申诉电话:0411-84762679
通讯地址:
黄海校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
渤海校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 邮编:116036
传真:0411-84666705
电话:0411-84763156、84763157、84763158
网址:http://www.dlou.edu.cn
E-mail: zsb@dl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