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招生认统(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按考生和专业统考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往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30%+专业统考成绩*70%);

(2)艺术类专业考生仅招收文科考生,新高考改革省市仅招收历史首选科目考生。不区分艺术文、理科的省份除外(如江西、甘肃、贵州等省均不区分科类)。

(3)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