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