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报名考试时间以当地考点公布为准)
  (1)报名需带材料:①考生持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准考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复印件留存)。
  (2)考生只可参加我校一次专业测试,若参加两次或两次以上考试,则以测试时间最早的一次作为专业测试成绩。
  (3)考试科目:速写、素描、色彩(专业总分750分:速写75分、素描300分、色彩375分)
  3.发放合格通知书:将于4月10日前按与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专业成绩合格通知书,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另行通知。
  (考生可上网查询成绩,网址:或者登陆51查询)

四、录取方法:
  1.录取原则:①考生需获得省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②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③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佳考生。
  2.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招生总计划内作适当调整。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年度文件执行。
  3.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 英语 ,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4.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内容报到入学。

五、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标准、发现系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六、学费:
  学费为8000元/年 生。实际收费标准按照天津市教委和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384 电话:(022)23085247 
  E-mail:  网址:

201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1、艺术设计: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对艺术设计所需的人才,具备专业理论与实践、艺术与技术、设计与创作相结合的综合能力,具有基础的自主创业能力及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毕业后,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机关部门从事设计、咨询、开发、施工及进行专业研究和管理工作;本专业设立三个培养方向为:室内环境艺术、景观艺术、视觉传达艺术。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2、工业设计:
  本专业培养社会对工业设计需要的人才,掌握工业设计基本理论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具备产品开发设计、初步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及设计研究的能力,具有基础的自主创业能力及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毕业后能在企事业单位、科研部门从事工业设计及相关专业方面的开发、设计、咨询及进行专业研究和管理工作。本专业设立二个培养方向为:产品造型设计、会展设计。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二、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