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对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且具有我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校考省份与专业如下:

吉林:音乐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

山东: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

江西: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

新疆: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我校不设校考的省份,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对其它艺术类专业,除辽宁省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40%+专业课成绩 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其他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60%+专业课成绩 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