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1.艺术类考生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省定本科分数线。

2.投档规则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明确的投档规则执行。

3.我校录取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 50%+专业课成绩 50%)录取;云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 文化满分 50+专业成绩 专业满分 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 50%+专业课成绩 50%)排序择优录取。

若我校录取依据的成绩并列,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三、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监督

1.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艺术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371-56552700。

五、教育部和生源省份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六、本章程由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56990368

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henau.edu.cn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218号河南农业大学繁塔楼A座1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