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省招生考试院于2016年2月后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情况(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顺序以专业及专业方向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元/年):10800。
住宿费标准(元/年):300、800、1150。
(以上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花溪校区
联系电话:0851 88292075 (兼传真)
招生网址:www.rso.gzu.edu.cn
2、 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
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太慈桥校区)
联系电话:0851 85115169(兼传真)
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