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1.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于校考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招生计划,考生可以填报,视该专业全国录取情况,择优录取。

五、补充说明

1.我校不发放专业合格证,只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即可报考我校。

 

2.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2016年艺术类招生的规定有变化时,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