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艺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
综合成绩按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 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 30%+音乐类省统考专业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 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 30% 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美术类与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取得设计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三个专业高考志愿。
书法学专业:
浙江、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省: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
浙江省:按浙江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综合分计算办法。
其他省:综合分=文化总分 50% + 【(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 1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