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艺术类录取规则

(1)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报考资格;

(2)高考外语科目成绩 50分(满分150分)(对专业成绩位居报考学生前10名或录取总分位居前5名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降至45分);

(3)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合分(专业成绩原始分 1.8);

(4)专业统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前180名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外语单科不限且直接录取第一专业的资格。

浙江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在浙江省划定的各招生类、各段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浙江省级招办在规定比例之内按专业投档。

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规则

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当地艺术本科最低资格要求,高考外语科目成绩 50分(满分150分),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录取总分一起排序,录取总分(满分100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若省级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级招办政策规定。